近期A股某上市公司因股票回购完成比例过低遭上交所通报批评,引发了对完善上市公司回购规则的讨论。该公司原计划回购2000万-4000万元股票,最终仅回购263.76万元,完成比例仅为13.19%。上交所认为其违反了相关规定,与投资者预期不符。
现有交易所回购规则存在一些漏洞,例如对回购下限缺乏明确规定,理论上可以回购极少量股票,造成信息披露成本浪费;回购价格上限限制过严,导致回购方案难以执行;缺乏回购资金到位机制,可能导致虚假回购预案;以及在回购期间未全面禁止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,可能引发内幕交易等问题。
为完善回购规则,笔者建议:
一、明确回购下限,建议定为公司股本总额的0.5%或以上,低于此比例则无需临时披露。
二、适当放宽回购价格上限,建议取消对回购价格合理性说明的要求,将上限设定为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0%以上。
三、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方可发布回购预案,建立回购专用资金账户,确保资金达到预定下限后才能发布预案。
四、回购期间全面禁止大股东、董监高减持,无论何种回购情形,都应禁止其减持,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。
通过完善上述规则,可以避免上市公司滥用回购行为,维护投资者权益,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。